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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企业面临的劳动人事法律问题_

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5-21 11:14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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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者机构】《知识经济》杂志【分 类 号】D92【分类导航】政治、法律->法律->中国法律【关 键 词】劳动人事 合同履行 实务处理 工资发放 疫情 法律【摘 要】在正式分享之前,我首先

【作者机构】《知识经济》杂志 【分 类 号】D92 【分类导航】政治、法律->法律->中国法律 【关 键 词】劳动人事 合同履行 实务处理 工资发放 疫情 法律 【摘 要】在正式分享之前,我首先要强调的一点,这次分享的所有观点都是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现有政策所做出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果说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政策,包括对于休息休假、隔离治疗、工资支付、工伤认定、停工复工、劳动关系解除等这些内容有具体的变化,那么相应的观点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因此,这次分享的内容,我们是不作为法律服务中的法律律师意见,而仅供各位参考. 疫情下的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万能挡箭牌[J].小康,2020,第10期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部分民商事合同的订立、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究竟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对于民商事合同有何影响?合同当事人又应当如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打乱了很多人的正常工作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一些经济往来,对部分民商事合同的订立、履行产生重大影响。可以预料的是,民商事合同出现延迟履行甚至履行不能的情况将大量出现。 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各方该如何维权[J].农村百事通,2020,第8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项防控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和人们经济往来产生较大影响。那么,当下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又该如何应对呢?一、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 疫情影响下的施工合同履行及损失承担[J].建筑,2020,第5期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国,从复工时间普遍迟于其他行业来看,对建设工程、建筑业影响尤剧。基于罕见,复工后,对于施工合同如何履行、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等诸多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较陌生,亟待指导、明确。2月1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下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疫情下的企业合同履行问题风险防范提示[J].宁波经济(财经视点),2020,第3期 发生在2020年初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亿万人心。世界卫生组织(WHO)北京时间2020年1月31日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于疫情而导致的政府管制、企业延期复工、学校开学延期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可能会导致企业已经订立的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及时履行,若继续履行会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如何处理合同义务则成为广大企业普遍关注的话题。因疫情严峻,影响重大,在法律规则角度,因疫情引 疫情状态下合同履行涉及的法律风险[J].光彩,2020,第3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直接引发大量的商业法律问题,涉及个体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有必要了解在紧急状态下企业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2020年伊始,突然暴发的疫情让许多企业措手不及,在法律层面,类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直接引发大量商业法律问题,涉及个体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有必要了解在紧急状态下企业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研究[J].云南社会科学,2020,第1期 合同编在民法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制度构建具有重大意义。中国未来民法典的立法体系决定了合同编应当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故扩充合同编合同履行部分的内容,增设"准合同"一节规定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就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在合同订立制度方面,应完善以实际履行方式订约的规则且进一步完善预约合同制度,先期谈判中的允诺不宜视为合同条款。在合同效力制度方面,现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对于未生效合同效力的规则仍需完善,无权处分合同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有效。在合同履行制度方面,应当完善利益第三人合同的规则和情势变更制度,规定清偿抵充规则和以房抵债协议。在合同保全制度方面,应当在法律上明确合同保全的法律效果;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后未获得全部清偿的,仍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且代位权与撤销权不宜同时主张。在合同的变更制度方面,应当肯定和鼓励金钱债权的转让,应删除现行草案中"通知规则的例外条款";在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协议时,应当允许债务人提出异议,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对第三人的加入提出异议,或者明知第三人代替其履行债务而没有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认定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还应当协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间的关系。在合同解除制度方面,应当明确合同解除制度的地位,确认合同僵局下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规则并规定当事人就合同解除发生异议时的解决规则,且完善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制度。在违约责任制度方面,应明确违约责任原则上不救济精神损害,完善可得利益赔偿制度,规定约定损害赔偿的调整制度,并完善违约金责任规则。 预约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及评析[J].法制博览,2019,第17期 预约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将来某时期订立本约合同"是其主要目的。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未对预约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预约合同纠纷出现了不同的处理结果,给当事人和法律工作者带来了巨大困扰。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和笔者对预约合同的认识,从预约合同的概念、认定、履行和违约责任等方面,对预约合同进行系统梳理,为我国法律工作者今后办理预约合同纠纷案件提供帮助。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案范围将逐步统一[J].工会博览,2018,第19期 为加强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以下简称裁审衔接)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裁审衔接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统一了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了裁审衔接程序,完善了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仲裁简便、高效、灵活的制度优势和司法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更好地从机制和效率方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信息化管理亟待提速[J].中国社会保障,2018,第11期 加快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领域的运用,事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履行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功能定位,是彰显"互联网+人社"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县级仲裁机构在办案流程、庭审笔录和仲裁员队伍管理等方面实现了网络化,但仍存在无法向当事人提供电子档案查询、案件处理进展查询,利用"大数据"分析研判调解仲裁形势能力不足。如何把线上与线下办案、电子 因被单位降职而提出辞职,能否索要经济补偿金[J].就业与保障,2018,第11期 小保: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我担任总经理助理,月工资8000元,合同期为五年。合同履行两年后,公司决定将我降职,月工资降为4000元。我对公司处理不满,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是我不服从安排并主动离职,无权索要任何补偿。

文章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网址: http://www.zsjjzzs.cn/qikandaodu/2020/0521/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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